通常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提出,目的是全數買回小股東手上的股份,變為控股股東本身的私有公司。如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會向聯交所申請撤銷上市地位,即退市。這是資本市場一類特殊的並購操作,它與其他並購操作的最大區別就是它的目標是使被收購上市公司退市,由公眾公司變為私人公司。